中保(三)(Advocate)1——我們的維護者
經文: | 約翰壹書二 1~17 |
鑰節: | 我小子們哪,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,是要叫你們不犯罪。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(Advocate)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。(約壹二 1) |
認識應許 世人最大的悲哀,乃是承繼了亞當的罪性,使人陷入罪的漩渦無法自拔。基督徒最大的幸福,乃是擁有一位中保(Advocate)能幫助我們戒除罪惡,得著完全的赦免。使徒約翰在論到上帝解決世人犯罪的奇妙方法時,提到「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,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。」(約壹二 1,2)在此中保(Advocate)這個字,希臘原文是「parakletos」意思是「找來幫助的人」,就是在法庭中為被告者辯護的人。一般來說,這個字指的是代表別人說話或行動的人,所以稱之為中保、代求者、維護者、或勸慰者。 Parakletos 這個字在新約聖經其他地方是單指聖靈說的。(約十四 16,26;十五 26;十六 7)中文合和本聖經譯為「保惠師」,就是真理的聖靈。聖靈能為我們作許多事情,祂能叫我們知罪,更新我們的靈命、潔淨我們、賜能力、作引導,並為我們代禱。然而有一件事是聖靈無法為我們作的,那就是祂無法為我們「除罪」,唯有耶穌基督,祂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,完成救贖大功。因此在上帝神聖公義的法庭內,只有祂能成為我們的中保(Advocate),我們的辯護人(Paraclete),我們的維護者,也是我們的代求者。 親愛的讀者,聖經告訴我們,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。」而「罪的工價乃是死。」(羅三 23;六 23)面對上帝公義的審判,誰能幫助我們呢?只有耶穌基督,我們的中保(Advocate),祂願意為我們辯護、代求。耶穌能為罪人代求,乃是因為祂是無罪的,祂是那「義者」。祂「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,」使我們得著赦罪之恩,這是何等的恩典,雖然重生得救的基督徒,仍然可能會跌倒犯罪,然而,主應許祂要永遠作我們的中保(Advocate, Paraclete),以祂的贖罪之恩,信徒的悔改和對祂的信心,為我們在父上帝面前代求。 | |
應許小檔案 主名的應許:「中保」——維護者、代求者、辯護者、保惠師 舊約出現 3 次:伯十六 19;賽四十二 6;四十九 8 新約出現 8 次:加三 19,20;提前二 5;來七 22;八 6;九 15;十二 24;約壹二 1 | |
禱讀應許 (來吧!讓我們用主的宣告向主禱告,憑主的應許向主祈求) 「創造諸天,鋪張穹蒼,將地和地所出的一併舖開,賜氣息給地上的眾人,又賜靈性給行在其上之人的上帝耶和華,祂如此說:我耶和華憑公義召你,必攙扶你的手,保守你,使你作眾民的中保,作外邦人的光,開瞎子的眼,領被囚的出牢獄,領坐黑暗的出監牢。」(賽四十二 5~7) 「耶和華如此說:在悅納的時候我應允了你,在拯救的日子我濟助了你,我要保護你,使你作眾民的中保,復興遍地,使人承受荒涼之地為業。對那被捆綁的人說:出來罷。對那在黑暗的人說:顯露罷。他們在路上必得飲食,在一切淨光的高處必有食物。不飢不渴,炎熱如烈日必不傷害他們,因為憐恤他們的,必引導他們,領他們到水泉旁邊。」(賽四十九 8~10) 「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,作了上帝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。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。惟有上帝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,乃是永生。」(羅六 22~2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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